一、試驗機、試驗力的檢定。
1、接通試驗機電源,待試驗機工作正常后,在工作臺上安放百分表式標準測力儀(以下簡稱標準測力儀),調整試驗機的指針零點和平衡鉈,必須滿足JJG139-1999《拉力,壓力和試驗機》檢定規程中第1.5款的要求。
2、預壓標準測力儀。當試驗力加到1/3量程時,檢查工作臺定位導向輪或定位柱是否能轉動或有間隙,否則需調整標準測力儀放置位置,符合要求后預壓三次,至該級大試驗力。更換標準測力儀后需按1和2重新檢查。
3、試驗機的檢定范圍從每級量程前大試驗力的20%開始,檢定點不得小于5點,應盡可能均勻分布地選擇,一般應與20%、40%、60%、80%、100%相對應,對0.5級試驗機推薦在第三測量時將測力儀旋轉到90°或180°位置。
二、試驗力示值檢定。
1、檢定示值時施加試驗力應平穩,加到檢定點之前應緩慢施加,便于準確讀數。
2、示值相對誤差,示值重復性相對誤差的檢定狀態,必須與使用狀態一致。
3、示值進、回程相對誤差的檢定:在試驗機低和高量程上連續進行一次遞增及遞減力測量,所得結果應符合規程表3規定。
4、當電子材料試驗機不能平衡檢測儀器自重時,可將自重作起始點。
三、檢定結果數據處理應按規程第3條、第7款中5.1 ~ 5.3規定執行。
四、檢定工作結束后,檢定員、核驗員需認真核驗檢定、檢測結果記錄,經核驗確認無誤后,分別簽字以作為出具檢定證書、檢測報告的依據及留檔備查之用。
五、檢定工作結束后,關閉電源,卸下標準測力儀、百分表、及附件證書,放入箱內。